12月25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开始,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医药经历了34年的立法征程。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1983年 已故著名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中医药立法议案。 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发布施行。 2008年 制订中医药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标志着中医药立法纳入国家立法日程。 2009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报至国务院法制部门。 2012年 制订中医药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2014年 制订中医药法连续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两会 张德江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将制定中医药法”。 2014年7月 国务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底 已完成《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9日 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并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12月2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2016年1月29日 中医药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中国人大网显示,截至当日19时,收到超过32000条征求意见。 2016年8月29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并提交二审。 2016年8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2016年12月19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并提交三审。当天下午进行分组审议。 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中医药法》正式颁布。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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