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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发布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1-08 17:11:05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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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切实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事业和产业并举,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强化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黄冈”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健康干预管理体系和中药产业促进体系。全市中医药发展基础显著加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整体实力居全省前列,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市级建有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10万亩,中医药产业产值力争达千亿元规模。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国民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医药产业规模突破2000 亿元,中医药产业成为全市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黄冈市中医医院建设,打造成大别山中医药服务中心。支持蕲春县李时珍医院建设,支持2至3家县(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其他县(市)中医医院建设成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二级甲等中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持续推进“三堂一室”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实现全覆盖。示范“国医堂”建设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

2.发挥中医药服务显著优势。制定全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在5年内,建设3~5个国家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成15个省级、30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县级以上中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将中医医院纳入“120”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服务。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机构。支持具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10%以上、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全省中医医疗服务量的2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4.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指导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努力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预及孕产妇、儿童和老年人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广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和科学的药膳食疗理念。(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

6.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7.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培育李时珍、万密斋、庞安时、杨际泰等中医名医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积极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鼓励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支持李时珍医道文化旅游区建设。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蕲春县开展“国家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牵头单位:市旅游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8.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加强我市地产中药材种植品种基原鉴定和质量评价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地产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对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确保药用动植物种植资源正本清源。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我市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植物园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加大对我市中药材品种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度,对已申报成功的中药材品种,加大保护、应用、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在我市大别山区重点区域建设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9.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我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制定黄冈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种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种养保险产品。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继续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进行中药材的种植养殖,以中医药产业发展为抓手,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10.加强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完善我市道地中药材标准,构建中药材生产过程追溯和质量检验检测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李时珍医药等“荆楚药材”品牌体系。加大对我市中药材品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度,对已申报成功的中药材品种,加大保护、应用、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罗田九资河茯苓、英山桔梗、麻城福白菊、蕲春蕲艾等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和商标注册保护的中药材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11.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全市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开发中药饮片及植物提取物,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试点,促进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进重大中药创新成果的系列化开发与产业化发展。支持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加强中药新型健康产品研究开发,鼓励企业研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康器械,大力发展中药保健食品等新产品。支持大型中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中药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股权投资等做大做强。推进我市中药标准化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工作局)

12.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好李时珍中药材交易市场。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切实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13.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中医药骨干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建设技术攻关平台,组建中医药发展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鼓励公立中医院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合作,实现中医药康养技术与产品研发突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14.推进中医中药科技创新。加大对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和标准体系等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名方、验方、医院制剂筛选及开发,研制创新性中药新药。大力发展便携带、易服用的中药新剂型。鼓励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对传统中医药诊疗技术、技法进行优化创新,发展新型诊疗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15.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对市内中医药企业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允许高校、医院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保护,支持开展国家认证和国际注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16.培育中医药特色产业园区。支持中药材主产地建设中药产业园区,打造集中医药研发、装备研制、创业孵化、人才聚集、健康服务、种植繁育于一体的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17.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围绕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库,以市中医医院为主体,大力推进重点专科科研楼建设项目,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各县(市、区)中医医院的知名中医工作室、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区等建设工作,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8.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继续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加强全科中医医生、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宣传中医药名医大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加大向基层中医药人才倾力度。完善高级职称晋升政策,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9.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全面覆盖中医药领域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实现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常态化和制度化。鼓励中医医院的知名中医和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指导老师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人才。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20.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与传承。开展“中医中药荆楚行”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健康义诊、中医养生知识讲座、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单等活动,提高大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公园,在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全民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开展健康养生活动。加强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特色诊疗技术、传统制药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强化李时珍墓及李时珍纪念馆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1.弘扬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建设好蕲春李时珍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黄冈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罗田万密斋中医养生文化基地,办好“李时珍中医药大健康论坛”,开发“李时珍中医药研学旅行线路”。加强“李时珍”“本草纲目”等系列品牌的商标注册及保护,打造富有黄冈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委)

(七)全面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22.实施“互联网+”战略。全面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湖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全省国医堂信息云平台。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中医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与协同共享。结合中医药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网络。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八)积极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2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做好我市支援阿尔及利亚的卫生工作,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在阿尔及利亚建立中医药医疗中心。(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24.扩大中医药海外贸易。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与贸易,支持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中医药的合作与竞争,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蕲春等地依托自身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入境中医药健康旅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旅游委)

三、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市发改、人社、经信、农业、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中医药发展职责,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26.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在市、县(市、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中,增加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27.落实政策保障。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等方面简化审评审批程序。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院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及时将临床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新技术上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后制定服务价格。积极向省争取,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将中药新药以及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适宜项目、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可提高5~1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

28.强化督导考核。将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建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中医药产业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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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中药材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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