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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违法违规将丢“饭碗”

2012-03-01 10:09:25    来源:昆明日报

    从2月下旬开始至6月份,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即日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有过违规行为的企业是重点检查对象。

    重点整治药品销售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月下旬开始至6月份,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宣传教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其次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和初步总结阶段。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近两年来被处罚过的经营企业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零售单体药店。执法人员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销售去向是否严格管理等。特别将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加大检查力度。

    同时,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企业是否擅自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加工药品,是否出租厂房设备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企业是否存在原料来源不明,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等行为。

    制售假药吊销证照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经召集了全市220多名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要求各企业自查自检,严把进货来源关,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必须按要求销售处方药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活动将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旨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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