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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中医药条例》 释放中医药发展潜力

2020-04-26 14:41:10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4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正文均简称《中医药条例》)。而在地方层面,自2019年开始,各省份却在积极筹备制定地方性的中医药条例,目前,湖北、四川、江西、陕西等省中医药条例已正式施行。如果说国家层面废止《中医药条例》是在为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解绑,那么,各省份制定适宜地方的条例,则可以理解为有针对性地根据各地中医药发展现状,优化资源促进市场发展。在国家和地方都相继出台利好政策的背景下,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潜力,将得到极大的释放。

《中医药条例》被废止是必然

作为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4月2日“寿终正寝”。关于其被废止的原因,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中医药专委会委员、执业医师齐正伟表示,《中医药条例》发布至今已有17年,随着新医改持续推进,凸显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对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定、中医传承方面的要求等,过多设置了准入门槛,不利于大批中医后进人才的培养。此外,《中医药条例》已经完成其阶段性使命,部分内容与之后的政策要求或者相冲突,或者被取代,或者在实践中不适应,因此被废止是必然。

云南植物药业市场督导李长城认为,《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发展准入的门槛过高,从业要求过于严苛,在某些方面束缚了中医药的民间发展。《中医药条例》废止可以让束缚中医药发展的一些条条框框得到释放,一些具有民间实践的中医药可以迅速发展起来,过去那种民间师父带徒弟的“传帮带”方式得以继续传承。条例的废止,必将为中医药的发展解开束缚,中医药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与现代科学融合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也为实现“健康中国”注入动力。

地方性中医药条例“百花齐发”

一方面,国家版的《中医药条例》被废止,另一方面,自2019年以来,各省份都在积极筹备地方性的中医药条例,这些条例,都与支持当地特色中医药发展密切相关。如《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医疗、科研上凸显“长安医学”,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发挥资源优势;《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提出培育知名品种品牌,推动川产道地中药材发展;《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明确,制定江西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江西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等。

对此,齐正伟指出,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出台,带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充分体现了各地中医中药的资源优势、品牌特色、发展差异化策略等,会极大促进中医药百花齐发、百家争鸣。

李长城提醒说,作为地方性法规,不要走过去那些保护地方贸易的老套路。既要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也要保证外地合法的企业能走进来。针对合理合法的企业,无论本地还是外来企业要都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否则,既不利于本地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中医药整体发展、参与全球竞争。

综观各地条例,河北、安徽、四川、湖北等地的中医药条例,都多次提到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中的关键作用,体现了各地大力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决心。李长城就表示,中医药具有一定的基层市场基础,但经过太多时间的冷遇,特别是较为年轻的一代对中医药的认可远不如老年人,短时间在基层市场大放量应该不会出现。但受到政府的支持,基层的基础设施、中医门诊等应该会有一个建设高潮。作为中医药企业,练好内功是首要的,应在传承中求发展,在科学中求质量,在传播中求营销。

齐正伟也表示,中医中药在基层市场将大有可为,基层百姓对中医药的信任来源自中华文化的传承。因此,相关企业一定要做好基层市场这个“蛋糕”。同时也应该看到,基层医疗系统尚缺乏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这既是问题也是相关企业的机会。企业可结合各地中医药条例等政策,配合政府与行业协会,做好基层医师的中医药培训,提升基层医生的专业技能,进而让更多的中药产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惠及更多的基层百姓。

具体分析各地已经发布的条例可以看到,江西省明确处方药不得发布媒介广告,要求中药处方药品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齐正伟表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并不是什么新规定,无论化药还是中成药,处方药的宣传仅限于专业刊物,这是对企业、患者,也是对药品负责的一种态度,也有利于与专业人士的信息沟通。中医药品牌的宣传应着力于企业的形象、文化、价值观、美誉度等,让大众首先认识企业、相信企业,从而信赖企业的药品。做好企业/产品的品牌宣传需重视三个方面:媒体宣传策略、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市场覆盖率提升。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任何一项缺失都会影响企业/产品品牌的价值。

而安徽省鼓励各类机构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和服务贸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外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等。当然,中医药走出国门并非一件简单、容易之事。对此,齐正伟建议:1.应循序渐进,通过中华文化的传播去逐步影响当地社会民众;2.因中西医是两套不同的理论体系,在坚持中医药系统的同时,尽量用西医的语言去描述与沟通,在存异中求得部分认同;3.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思路,让二者优势互补;4.通过本次疫情,整理中医药治疗的相关数据与对比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可在国际权威杂志发表文献,论述中医中药的疗效,也是一次很好的突破点,让中西医殊途同归,不争论机理,拿结果说话。

李长城也支招道,首先建议加强中医药文化方面的教育,增强中医药文化的认可度;其次,建立中医药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中医药的品质信任度;再者,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保证中医药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最后,向世界宣传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比如这次中国政府协助一些海外国家抗击疫情,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胶囊就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为走出国门奠定了很好的传播基础。

但齐正伟也指出,将疫情作为中医药国际化的突破口还为时尚早。之前中成药在欧美的一些临床试验,尽管呼声很高,但结果一直在等待和推迟,把中成药完全按照化药的临床试验体系进行研究,这条道路还在探索中,是否违背了中医中药的理论体系和判断标准值得商榷。

利好政策为中医药发展“保驾护航”

《中医药条例》的废除是对中医药发展的一次“解绑”,而且,近年来国家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例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既然国家和各省份都相继出台了利好政策,那么中药企业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深耕?

齐正伟认为:1.强化药品质量,从源头的药材种植到加工生产,从工艺流程到全程监测,确保产品质量;2.聚焦基层市场,配合基层医生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中医技能提升,让中药成为基层医生的重要诊治工具;3.注重中西医结合的优势特色,在未病防病、慢病调理、康复保健及特殊治疗领域等方面发挥中医中药的独特优势,引导专家在疾病治疗上的中西并举;4.有条件的可参与到中医药询证医学研究中,将药品提升到更高的学术地位中。

李长城也说,在生产工艺上,企业应将传承传统中医药的生产工艺理论与现代生产设备的相结合,既保证中医药发展的疗效传承,又保证适应现代化大规模市场化生产制造的优势。在质量保障上,利用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探索中药的有效成分,探讨适应现代分子学说的检测与分析方法,满足人们对中医药疗效与质量的期盼。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潜力还未释放出来,影响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齐正伟指出,制约中医药发展因素主要在四个方面:1.中医药人才短缺,青黄不接,在基层市场更加明显;2.与现代医学相比,中医药发展相对滞后,中医院更多在靠西医支撑;3.综合医院基本上是西医主导,仅设置一两个中医科;4.中医药资源保护不够,可持续发展面临更大挑战。针对这些问题,齐正伟也提出了解决之道:应强化中医人才培训与传承,通过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特色中医药,强化中医科的职能与机构设置;探索中医药在循证医学上的研究,提升其学术地位,在综合医院推进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的机制建设;注重中医药资源的保护与规范,确保药材质量;大力普及中医药知识,可在中学、大学普及教育中增设中医药课程,培养青少年的中医药兴趣;中医药的发展首先聚焦在国内市场,这是根本,再考虑走出国门。

李长城最后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疾病的预防更加重视,中医药应该充分利用其优势,在治未病、疾病预防、慢病疗养等方面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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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中医药条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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