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020-04-23 08:12:46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91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项目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0〕68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0〕201号)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吉林省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

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决定对全省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评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

(一)组织项目单位自评。

1、自评单位。

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2、自评项目和内容。

所有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填写“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并按时上传佐证材料。

3、自评方式。

项目单位通过“中医药数据中心—中医药项目绩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dctcm.cn/)在线填报,上报自评表。

用户名:项目单位首位拼音字母

初始密码:12345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项目,由所在县、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完成。

为了便于绩效工作联系,新项目单位负责绩效自评人员,加入“吉林中医药绩效评价2”QQ群(群号:658422108)。

4、自评时间及审核方式

各项目单位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所有项目单位自评上报,经地市级审核上报省级,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审核工作分别由延边州、四平市和通化市完成。

(二)开展第三方现场抽查

在各项目单位提交自评表及相关材料后,2020年5月6日-5月25日(含休息日),省局将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对项目单位自评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抽样,于6月10日前编制完成全省《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各项目执行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自查自评的组织实施,并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我省自评工作。

(二)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今后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三)各市州、市(县、区)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单位务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自查人员联络表报送省局办公室(电子件)。

(四)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安圣玉

电 话:0431-88905497

邮 箱:jltcmghcwc@163.com

 

标签:
中医药绩效吉林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