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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决定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2018-10-23 15:03:27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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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确保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着力解决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的购进和储存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重点

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以下行为:

(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购进回收药品;

(二)购进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

(三)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者虽然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四)不具备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不按要求存储药品。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要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药品渠道和储存条件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行为。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从四川省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以外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重点结合人血白蛋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品种,开展药品渠道追溯和储存管理的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局。对于专项整治中拒不按时提供自查报告的单位,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公示,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移送卫生计生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下半年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明确责任,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医疗机构药品渠道和储存条件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对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强沟通,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药品使用环节用药安全,健康发展。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局。各地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依法查处。

联系人:省局药化市场处谢桦,联系电话:028-86785790,电子邮箱:30076739@qq.com。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标签:
药品药品使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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