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支持陇药大品种大品牌推动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8-08-09 14:58:59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36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陇药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大企业、大集团,提升陇药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陇药大品种大品牌推动龙头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快培育大品种大品牌。以培育陇药大品种为切入点,以实施品牌战略为突破口,通过优化工艺、提升质量标准、临床评价等研究,打造一批陇药大品种、大品牌、大企业,支持陇药产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提升陇药综合实力。到2020年,培育2—3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5—8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5—30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陇药大品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二、建立大品种动态培育机制。遴选、公布大品种培育目录,重点扶持省内企业生产的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器械、中药农药等品种,对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和有市场潜力的独家品种,列入大品种培育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增补品种目录,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连续3年负增长的,经综合评估后退出大品种目录。(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分工负责)

三、扩大大品种使用范围。将列入大品种培育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我省城乡医保目录。省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审核、评分、决标等工作环节中给予支持,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使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医疗机构使用陇药大品种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在医院评级中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加强与天津、福建、山东、广东等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中医药产业合作发展省市的对接,争取将陇药大品种列入其省级医保目录。加大工作力度,支持陇药大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分工负责)

四、支持大品种研发创新。支持新型疫苗、活性蛋白与多肽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研发,针对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妇儿科疾病、消化科疾病等中医优势病种,挖掘经典名方,开发中药新药,对获得新药批准文号的,列入大品种培育计划。围绕提升质量标准、增加疗效、扩大适应症等,开展大品种二次开发,进一步挖掘产品的临床价值和市场价值,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大品种研发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信委分工负责)

五、培育陇药知名品牌。鼓励省内制药企业充分挖掘陇药文化,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品牌产品知名度。支持陇药大品种申报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争创省政府质量奖、甘肃名牌产品等,积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发布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列入大品种培育目录的产品可优先认定为甘肃省名牌产品,并给予表彰,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分工负责)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支持企业在国内外重点市场设立陇药大品种营销中心及连锁经营店,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全国性药品交易会和境外国际展会,推介陇药大品种大品牌,促进陇药国际化发展。支持陇药生产企业建立自产品种的专营药房,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堂内设立陇药大品种销售专柜及宣传专栏,支持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外省拓展,带动陇药走向全国。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省内新闻媒体要支持陇药宣传工作,精心策划宣传广告,安排黄金时间和显要位置,对龙头企业和大品种大品牌进行宣传,在广告费上给予优惠。对医药制造企业产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广电总台、甘肃日报社分工负责)

七、建立大品种大品牌奖励机制。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陇药产业发展的部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大品种大品牌,从2018年起,对单品种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且增幅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达到5—10亿元且增幅30%以上的奖励200万元,达到3—5亿元且增幅3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品种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单品种最高额度奖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选择具有成长性、产品贮备充足、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从新产品研发、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市场营销、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重点企业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2—3年贴息支持。利用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表彰奖励业绩突出、且对地方税收及扶贫贡献大的陇药制造业优秀企业家,设立功勋奖1—2名,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优秀奖3—5名,奖励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30%)。到2020年,力争培育3—5家主营业务收入30—50亿元的龙头企业,10—15家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优势企业。(省工信委、省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将列入陇药大品种培育计划的企业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积极争取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省内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可给予优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加大对陇药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推动产业和金融合作,搭建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各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十、强化服务保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在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时,简化办事流程,“最多跑一次”,重大事项“特事特办”,研究制定大品种大品牌奖励办法等配套措施,落实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品牌推介等工作,协调解决水、电、气和项目用地等问题,加强与国内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对接,帮助陇药大品种进入其销售网络。各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对列入大品种大品牌培育计划的产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相关指标,明确责任,确保陇药大品种大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有关企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

 

标签:
陇药企业政策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