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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培养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选拔计划

2018-09-26 12:03:49    来源: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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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促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184号)。现将我省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培养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中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受聘担任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8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下同);

(二)连续从事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近5年发表过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

(四)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

(五)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二、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经所在单位初审后,逐级报我局审核。

(二)我局按照《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选拔考试工作方案》(附件2),于2018年10月13日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选拔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并将成绩前20名的培养对象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省选拔考试情况及201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情况,择优确定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人数及名单,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是开展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前提和基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有关单位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论文论著等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我局,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浙江中医药网(http://www.zjtcm.gov.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 0571-87058005

邮箱:68190608@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附件:1.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选拔考试工作方案

3.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标签:
中药中药特色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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