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的旅客往往会购买并携带食疗药材入境,或自用或馈赠亲友,但许多常见的食疗药材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常州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近日从老挝入境航班上截获一批由旅客携带入境的野生灵芝,共计0.52kg。现场查验发现,该批灵芝为野生灵芝,仅经简单脱水处理,伞盖暗红,肉眼可见虫孔和滋生的真菌菌斑;伞柄呈暗褐色,质地较坚硬,根部带有介质土壤。据了解,该批灵芝购自老挝,因具有虫孔、携带土壤且携带旅客不能提供任何检疫审批证明,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灵芝作截留处理,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 经实验室检验发现该批灵芝携带仓储类昆虫,经鉴定为木蕈甲科一属(Cis sp.)、大蕈甲科一属(Episcapha sp.),据了解此两种昆虫在国内鲜有报道,很可能为入侵物种具有很大的检疫风险。目前该批灵芝已经依法销毁。 为了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于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国家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那么哪些食疗药材不能入境呢?主要有四类:一是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包括辣木籽、石斛等;二是燕窝,动物的蹄、骨、角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三是未经加工的鲜切植物,如鲜切东革阿里、洛神花等;四是带有土壤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带土的野生灵芝、新鲜高丽参等物品。 这些食疗药材因其产地、形成和制作的过程不明,可能传播动物疫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甚至可能导致外来物种入侵,具有很高的检疫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在进境前务必注意中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已携带禁止进境物品,请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申报或自觉放入投弃箱内,为共同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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