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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会长沈绍基讲解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

2016-12-05 11:31:00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12月3日上午,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会长沈绍基应邀出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在南京举办的“全国中药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并以“创新物流方式与技术,保障中药材安全”为题报告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情况。在同期培训班发表演讲的还有中国中医科学院黄璐琦院士、中国医科大学王广基院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所长马双成、中药材仓储分会联席会长暨“中药材天地网”创始人龙兴超等16位国内中药行业著名专家。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会长沈绍基讲解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

沈绍基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什么要创新中药材物流方式

(一)中药材的质量与品质存在突出问题

1、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土壤、农药问题;

2、产地初加工的马路暴晒、硫磺熏蒸;

3、储存期间的硫磺、磷化铝熏蒸;

4、市场交易中参杂使假。

(二)各种行政措施没有完全解决药材安全问题

1、1995年,四部局整顿市场,近年来“飞行检查”;

要求市场配套仓库、检测设施,杜绝假冒伪劣中药材进入市场,但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

市场商户众多、不定期检测,很难连续、持续。

2、2002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局实施GAP

GAP基地,实际就是“公司+农户”,目前只占10%左右;

非GAP基地,仍然分散初加工,90%的问题没有解决。

3、不断修改《药典》,各种检测指标越来越严

对10种药材,依然允许用硫磺熏蒸,没有替代技术?

质量检测体制存在问题:国家、企业、第三方。

4、2012年以来,商务部组织“中药材流通追溯”试点

以市场为依托,做不到源头追溯,环节多、信息不准;

“为追溯而追溯”,企业、市场没有内生动力,难持续;

试点地区少,非试点地区难以复制。

(三)物流方式与技术落后,直接影响到药材安全

1、专业化、规模化的仓库很少,多数是民房储存

2、没有专业化物流主体,分散初加工、仓储、养护;

3、“小而全”条件下,不利于技术创新。

二、创新方向: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副会长沈绍基讲解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

(一)完善中药产业结构,再造一个企业主体:在现有药农、专业合作社、GAP基地、经营企业(商户)、饮片与制药企业等主体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主体,即一批专业化的中药材物流企业(物流基地),专门从事中药材初加工、质检、包装、仓储、养护、运输等一体化、标准化物流服务,提供“保质、保品、保追溯”的优质药材。通过三大措施保障中药材的安全:一是由物流企业统一质量检测,不符合《药典》要求的药材不得验收入库;二是通过集中加工、仓储与气调养护,确保药材不变质;三是通过“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监控、全程追溯。

(二)物流基地网点布局。在全国中药材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的市域建立物流基地,在年产5000吨以上药材的乡镇建立中药材初加工基地,全国各省区市共计建设9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物流基地(产地物流基地、市场配套物流中心、末端仓配中心)。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投资建设多个物流基地。

(三)物流基地与其它主体的关系:

1、物流基地与GAP基地的关系:原则上是并列、平等关系,一般情况下,GAP基地生产的中药材直接进入了饮片与制药企业,不纳入物流基地的服务范围。但在两情况下,物流基地与GAP基地是对接关系:一是GAP基地不仅为其投资人(饮片与制药企业)供应药材,也为社会供应原药材,在这种情况下,物流基地可以与之对接,为其提供专业化的药材加工与仓储服务;二是GAP基地加工的中药材较多,如果仓储设施不够,物流基地可以为其提供仓储服务。

2、物流基地与药农、专业合作社、药材经营企业(个体商户)的关系:原则上讲,药农、药材专业合作社与药材经营企业是物流基地的主要服务对象,物流基地应当为这三类主体全面提供药材初加工、包装、质检、仓储等物流服务。但如果现有的专业合作社与药材经营企业已有初加工、仓储设施的,物流基地应当尽可能地利用、改造、合作、合资,通过标准化培训,纳入物流基地的规范化加工与集中仓储。

3、物流基地与中药饮片、制药企业的关系:原则上讲,广大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应当做大做强自己的主业,尽可能地外包物流需求,应当从物流基地采购“保质保品保追溯”药材;与此同时,有条件的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可以继续建立GAP基地,可以直接投资建设中药材公共物流基地、专门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大型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仓储设施自用有余的,可以对外开放,“兼营”公共物流服务。

4、物流基地与产地市场、全国性专业市场的关系:物流基地不是新的中药材市场,也不以取代现有专业市场为目的;现有专业市场的开办者与管理者,有责任投资与运营中药材物流基地;物流基地是为现有专业市场交易的双方主体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物流基地应当尽可能地利用、依托产地市场建设药材加工与仓储设施,通过物流基地的多功能服务,逐步弱化产地市场的交易功能。

5、物流基地与中药材电子商务:各物流基地通过“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与全国性的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方便中药材的网上销售。没有足够、规范的物流基地,中药材电商不可能成规模;电商平台必须有可以依托的若干个物流基地;物流基地可为电商平台提供保质保品保追溯的中药材信息。

6、物流基地与中药材质量检测。按国家现行法规要求,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专业市场应当对药材实行质量检测,但面对广大市场商户、流动性非常强、品种众多的药材,专业市场的质量检测做得很不好。而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往往是“事后”检测,很难做到从源头检测。分布在中药材主产地、企业化管理的物流基地,必须承担药材质量检测的责任,确保不符合《药典》要求的药材不得进入流通。

7、物流基地与中药材流通追溯:各个物流基地作为中药材物流及其质量与品质保障主体,必须承担中药材流通追溯的责任。物流基地,既有追溯功能,更有包括质量检测与气调养护在内的现代物流服务功能;追溯信息可与商务部平台对接,“追溯+质检合格、品质保障”的药材,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再加上“市场对接与融资管理”等增值服务,容易拉动物流外包。

8、物流基地与政府监管。在物流基地建设之前,国家监管海量的各类市场主体,监管难度太大,药材质量问题长期存在。有了物流基地,物流基地成为药材质量检测的主体,国家监管的对象数量大幅减少,便于重点监管、全程监管。物流基地是投资强度较大的企业,“质量检测、品质养护与全程追溯”是物流企业的生存之本,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不能生存,更可能“倾家荡产”。物流基地自觉接受国家监管,严格执行《药典》与标准,就能保障药材的安全与品质,企业就能良性发展。

三、创新的初步成果

(一)商务部办公厅2014年12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2015年5月国办转发12部委的《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70%;在25个重点地区规划建设中药材物流基地;

(三)商务部2015年以来先后发布《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中药材气调养护技术规范》2项行业标准,即将发布《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2项行标,正在制订《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规范》国标、《中药材追溯技术规范》行标;

(四)商务部办公厅2016年6月印发《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

(五)中仓协、中药协共同组建了全国中药材物流专家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咨询、评审与自律管理办法》,组织开发的“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已于2016年7月上线运行;

(六)中仓协、中药协及专家委员会已评审通过20个物流基地的建设方案、处于建设之中,已评审通过首批6家中药材物流实验基地,正在组织制订建设方案的物流基地还有10多个,在全国十几个地区推广使用气调养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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