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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方案规范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行为

2017-02-06 16:41:36    来源:江南都市报

个别医生字迹潦草、开天书处方看不懂、开回来的药未备注剂量……今后这些乱象将得到遏制。2月3日,记者获悉,省卫计委已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方案(试行)》,禁止中药饮片处方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规范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行为。此外,为了杜绝医生开出大处方,《方案》还做出特殊说明: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未注明理由的均要禁止。

标准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

4.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不规范处方界定: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中药饮片与西药、中成药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有配伍禁忌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缺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等内容。

 

标签:
医师中药饮片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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