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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家药批被约谈 严查十种GSP违法

2016-05-25 10:00:53    来源:网络转载

   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各地对药品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开始集中整治,这意味着史上最严的对流通行业的整治开始启动。

 

实际上,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流通行业一直是整治的重点,走票、挂靠等等也一直都是查处的重点。自从5月份以来,已有多家药商被撤销了GSP证书。

 

449家药企被约谈

 

安徽省药监局约谈全省449家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要求自查自纠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安徽省将按照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对高风险企业,每年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

 

据了解,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现有237家一次性通过了GSP认证,212家被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重新认证;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由认证前的608家减少到目前的449家,150余家药品批发企业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安徽省药监局局长徐恒秋介绍,药品批发企业总数虽有所减少,但小、散、乱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少数企业挂靠走票成为“潜规则”,为假劣药品混入市场提供了机会;冷链药品管理问题仍然较多,流通过程中温度超标,威胁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票、货、款不一致问题普遍存在;有的企业逃避监管,或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或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或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等。

 

约谈药企之后,安徽省药监部门将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对高风险企业,每年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监督检查、公示通报、约谈警示、信息公开。

 

重点查处已下十项违法行为: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使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5,购销药品时,许可证、发票、实物等不能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6,将*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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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药品药店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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