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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

2019-01-29 09:23:21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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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工信委、农业农村局(农委)、农发行:

现将《辽宁省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

2019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辽宁省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辽宁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60多万亩,中药材种植是我省中药材种植区贫困人口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家《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14号),突出辽药六宝等道地药材资源特点和产品特色,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优势,凝聚多方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中药材种植区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以建立切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将中药材产业发展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衔接起来,使中药材种植成为中药材种植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引导省内外,特别是省内药企在中药材种植区建基地,发展辽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建立推广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到2020年,中药材种植区贫困户通过参与中药材产业发展,实现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造血功能持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省级药材基地

优化产业布局。结合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中药材种植区大宗、道地药材种植推荐目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道地药材向最佳生产区域集中。(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

建设示范基地。引导、支持省内外中药企业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建设3个以上省级中药材规模化共建共享基地。鼓励医药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车间”,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省工信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建立“定制药园”。指导、推动省内外医药企业到中药材种植区建设一批“定制药园”,并将其作为原料药材供应基地。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定制药园”认定工作。鼓励省内公立中医医院优先采购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含中药饮片)。(省工信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建设良种繁基地。支持集中连片中药材种植区按品种建设一批区域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强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培育质量稳定、供应充足的种子种苗,切实保障中药材种植贫困户优良种源供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卫生健康委)

(二)培育经营主体

培育经营主体。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中药材种养大户。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委、省扶贫办)

推动农企联结。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中药企业+种植大户+农户”、“中药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工信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引导股份合作。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省扶贫办等5部门)

(三)发展健康产业

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中药材企业等单位加强辽宁道地药材品牌建设。开展林下参、关龙胆、辽五味、辽细辛等道地药材(炮制)、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示范基地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不断提高中药材生产、产业化水平,强化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石柱参等地理标志中药材品种申报、品牌保护利用等工作,发挥品牌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委)

促进综合利用。公布辽宁省药食两用物质目录,指导、引导企业以药食两用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健康类产品的产业化开发生产。支持企业开发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提高贫困地区中药材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鼓励对“传统非药用部位”、药材及饮片加工过程中下脚料等废弃物开展再生利用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委)

推动业态融合。开发3条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乡村旅游、文化推广、生态建设、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产业深度融合。(省卫生健康委)

(四)搭建服务平台

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业服务中心、中药原料质量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站)等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药材产业扶贫提供信息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发展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中药材种植区建立中药材产地电子交易中心,利用网络营销媒体,拓展中药材电商营销渠道。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站,逐步构建中药材种植溯源体系、推动中药材绿色发展。(省卫生健康委)

构建技术培训平台。对各级技术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确保中药材种植优势区域的贫困村中至少有3—5名成员掌握规范化种植技术。鼓励中医药院校在贫困地区建立教学实验培训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与中药材相关的学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中药学会、中药材产业协会、产业联盟、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经纪人等组织个人,在中药材产业的信息沟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为中药材产业扶贫做贡献。(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农村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发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行动方案的落实,同时加强考核评估,确保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中药材种植区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方案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

(二)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用足用活用好精准扶贫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支持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和贫困地区开展中药材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中药材产业扶贫公益基金。(省扶贫办等5部门)

(三)加强资金统筹。各地要切实推进扶贫资金的统筹使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引导和支持“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和中药材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县级要发挥统筹整合资金主体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药材产业扶贫纳入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集中使用,握指成拳,形成合力。积极开展中药材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农业信贷担保、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省扶贫办等5部门)

(四)强化宣传推介。积极宣传推介辽宁省“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的中药材产业产品;优先组织参加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主要产品文化节、中医药研讨会等活动;向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推介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含中药饮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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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扶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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