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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发布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实施的意见

2018-07-17 12:17:19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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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天水市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培育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新的增长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6号)和省农牧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和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政策机遇,围绕打造陇东南中医药“重要产地”和“养生之都”的目标,坚持以中药材种植、动物性药源培育为基础,以中医医疗资源为依托,以中医药制造加工为重点,以中医养生文化旅游为延伸,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以“种植标准化、养殖特色化、加工精深化、市场专业化、产业多元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创新产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水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把天水市建设成为西北乃至全国知名、传承创新、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创新示范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中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2.传承保护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加强中医药传统理论和经验传承,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用合作,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3.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坚持以中医药产业、乡村旅游、康养产业为突破口,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目标,培育壮大中药材产业,推动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协同发展。

4.中医服务与中药发展相结合。围绕临床需求导向,建立健全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机制,加大地产中药推广使用,促进中医中药融合发展。

5.先行先试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深化中医药理论与实践,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破解中医药产业发展难题,积极探索中医药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总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道地中药材良种普及率达到50%以上,中医药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努力将全市中医药产业打造成为产业链条完善、产业体系完备、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着力构建中药材基地高标准培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骨干企业高速度成长、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中医养生保健具有一定规模、基层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的绿色发展体系。

(一)建设一批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立足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土地流转,培育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壮大特色品种,加快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重点抓好 “四大基地” 建设:一是渭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武山县咀头乡、榆盘镇,甘谷县大石镇、新兴镇,麦积区五龙镇、新阳镇,秦安县五营镇、兴丰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党参、当归、黄(红)芪、柴胡、生地等中药材品种。二是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秦州区秦岭镇、关子镇、杨家寺镇、汪川镇、华岐镇,武山县杨河镇、沿安乡、四门镇,甘谷县古坡镇,麦积区党川镇、利桥镇、东岔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当归、柴胡、天麻、款冬花、连翘、半夏等中药材品种。三是陇山西部清水、张家川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清水县红堡镇、金集镇、永清镇、白沙镇、秦亭镇,张家川县平安乡、张川镇等乡镇为主,大力发展白条党参、半夏、黄(红)芪、黄芩、柴胡、大黄等中药材品种。四是动物性药源生产基地。围绕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发展需要,重点抓好秦州区华岐镇乌头驴、张家川县黑驴以及博研梅花鹿等规模化养殖基地,在全市建设一批以驴、梅花鹿等为主的药源动物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二)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谋划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天水岐黄药业、天水羲皇阿胶、天森药业、成纪药业、伏羲药业、轩辕药业、甘肃温泉生物科技等一批成长迅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产品贮备充足、具备较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通过对现有骨干企业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和招大引强,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领军企业。重点扶持培育5-6家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到2025年,中药材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发展到20家以上,加工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三)建设一批现代中医药示范园。各县区要依托道地中药材种植优势产区,谋划建设一批中药材良种繁育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综合开发产业园,创建一批集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观光、药膳为一体的现代中医药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引领基地建设、生产过程、交易方式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四)形成一批大品牌拳头产品。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重点扶持天水岐黄药业现代中药产业园和传统优势品牌扩大生产、甘肃天森药业动物胰脏“五酶”联产高技术产业化、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度假和自然生态养生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天水岐黄药业、甘肃天森药业、太极集团等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中药提取、分离和纯化、中药活性成份筛选等关键技术研发,做大做强苁蓉通便口服液、乌鸡白凤丸、驴胶阿胶片等名牌产品。从工艺改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到2025年,力争培育3个以上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大品种,发展5个以上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一批专业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筹建1-2个全市综合性主产区药品交易市场。建设仓储营销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现代物流体系,扩大标准化仓储规模,提升收储转运营销水平,增强托市收购调控能力。至2025年,在麦积区东柯河和甘谷县各筹建1处集仓储、网络、检测、加工、包装、交易、管理为一体的中药材中心市场;全市建立10个场地固定、进出方便、发育良好的产地市场和集贸市场;组建完善100个丰产栽培、储藏、加工运销等类型的中药材专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多个上规模的中药材营销经纪人;改造提升中药材静态仓储物流设施,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市场建设处、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一批质量检测监管力量。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从种子、种苗、种植、加工、包装、仓储、销售、物流等全过程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从原料购进、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包装仓储、销售物流等全过程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企业和药农的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地产品种从农户或市场收购。市、县区食药监部门要“下沉”检测力量,深入一线开展质量检测。全面提升药材的质量安全和市场化水平,推动天水中药材产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七)推进一批科研平台建设。围绕建设中医药强市目标,强化中医药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应用,打造全省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发挥全市现有的151个药品文号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陇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资金,扶持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发药膳、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产品。依托歧黄药业、成纪药业、天森药业、华园制药设备等骨干企业和盛源菊香、太盛祥、茂丰等中药购销、饮片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中医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八)引进和培育一批中医药人才。积极与省内外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培养、培训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采取评选全市名中医等措施,增强我市中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各类中医药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成果转让、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积极挖掘民间验方与乡土中医药人才,实施对老中医传承人和中医药引进人才的奖励政策,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形成一支高水平的中医药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种植能手和市场营销人才,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市内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和成果推广,大力开展中药材实用技术培训,力争三年内做到种植人员技术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九)发展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基地。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上发展大健康产业的政策机遇,积极发展我市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一批具有中医药健康旅游资质的旅游企业,在成熟旅游产品中嵌入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将天水建成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核心区和国家级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示范区。培养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发康复疗养、养生文化体验、膳食养生、温泉养生、生态养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重点建设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和武山、清水温泉养生基地。加强中医药生态园区建设,将中医药生态园纳入旅游大景区建设规划。加强与旅行社合作,联合开发一批医食养生之旅、温泉保健之旅、山水休闲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满足不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把中医康养产业打造成天水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和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建设一批区域性中医医疗服务高地。紧紧围绕打造“健康天水”的发展目标,对接国家和省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以及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立足天水、辐射周边的要求,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努力把天水打造成为陇东南地区城乡居民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的首选诊疗地、健康服务的首选消费地和中药工业生产基地、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三、政策措施与奖励标准

(一)争取落实好省上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争取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农牧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立足基础条件和各自发展实际,紧盯省上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及其变化,精准发力,积极做好政策对接、项目申报和跟踪落实,确保省上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

1.加快建设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筹划建设天水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对新引进入驻园区的企业3—5年内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制定具体的措施先行先试,抓好招商引资,支持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打造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加快中药制药企业战略性重组。省上将筹划组建陇药产业集团,以省内国有医药企业上市公司为平台,国有投资公司参与,选择有品种、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中药企业,以并购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整合重组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同时,将设立甘肃陇药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陇药产业发展。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3-5家辐射带动能力强、年主业收入30-5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据此,我市要积极引导中医药制药企业,抢抓政策机遇,争取进入陇药产业集团。同时,积极联姻国内省内上市药企,寻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目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3.盘活药品文号资源。搭建药品注册信息共享平台,对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梳理评估,筛选疗效确切、质量安全、有市场潜力的药品进行转移生产。对企业兼并重组、出城入园、异地新建的,以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形式,实行先一次性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再按实际生产品种进行审批。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可先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4.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全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5.推进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推进野生中药材保护与繁育基地建设,实现中药材野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由农业部门负责审核、遴选及监督管理。对审核合格的中药材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1600元。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的每亩补助400元。推广中药材机械化栽种、采收加工,将种植所需通用类农机和初加工农机具纳入政策补助范围。逐步增加中药材保险品种,扩大中药材保险区域。对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当归、党参、黄芪3个品种,按年初计划实际承保面积给予补贴;启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道地药材认定和中药资源普查。推动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确保中药材种植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规范化种植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6.推动中药材精深加工。将当归、党参、黄芪等主栽品种列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范围。对新建年加工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GMP饮片加工企业给予其加工产值10%的奖补资金。对新建烘干能力为1批1吨的烘干设施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建储藏能力100吨以上的中药材储藏库每100吨给予10万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7.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对已完成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研究和试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与药农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地产品种从农户或市场收购。支持企业开展以大宗药材为原料的药品、药膳、药妆、保健食品等健康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8.加快培育中医药大品种、大品牌。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品种、大品牌,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9.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互联网+市场营销,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营销,制订大宗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加强与京东、苏宁易购等企业的联盟,发展电子商务和中远期现货期货交易。鼓励制药企业参加各类医药展会、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加强与国内外医药企业和终端医疗市场对接合作。鼓励制药企业在国内重点市场设立营销中心或连锁经营店,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认证注册,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中成药、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走出去,对参加由省上统一组织或列入省上重点展会计划的境外展会给予支持,其中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业展会,展位费全额支持,其他国家的专业展会展位费按80%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招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10.落实中药材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制定市级支持中医药产业配套政策并严格落实

1.加大产业催化扶持力度,建立市级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中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利用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通过以股权投资、担保资金注入等方式对中医药产业的龙头企业及小微企业进行产业扶持,滚动使用。市政府从2019年开始,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规模种植养殖大户、中药材产值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和中医药精深加工以及天水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对招商引资或自筹资金新建的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按照生产规模和加工能力大小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3.每年安排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培训专项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质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

4.对新建的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标准化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新建的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5.对已经建成且生产状况良好的千亩以上中药材种植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万亩以上示范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6.将驴(乌头驴)、梅花鹿等药源动物养殖纳入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范围。对养驴50头以上的养殖户(养殖合作社),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对养梅花鹿50头以上的养殖户(养殖合作社),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时设立动物药源生产培育上台阶奖,在首次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乌头驴(驴)每新增200头视为一个台阶,梅花鹿每新增100头视为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奖补10万元,不足一个台阶不予奖励。依此类推,不重复计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7.支持各县区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省上当归、党参、黄芪保险措施的基础上,探索逐步把我市主栽品种半夏、柴胡、大黄、款冬花、连翘等纳入中药材保险范围,保险资金市、县(区)、企业(个人)各按三分之一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市保险公司、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8.每获得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一次性补助30万元;每培育一个国家认定的道地中药材品种,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创建一个省级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培育一个省上认定的道地中药材品种,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9.利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通过担保平台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10.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招标目录中的地产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

市级配套扶持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扶持重点和需要适时调整。各县区要参照省、市扶持标准,各自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订具体的奖励办法,确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具体补助范围和补贴标准,实行与省、市互补的差异化补助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县域中医药产业发展壮大。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集成、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政策兑现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药种植组、中药制造组、中医药服务贸易组、中医药事业组,分别由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牵头,负责组织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原则上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市级部门之间以及市县区之间的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技部门负责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科技推广,发改、工信等对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医药重点发展项目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农业、畜牧部门负责中医药产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和指导,掌握详实的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变化情况,并接受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卫计、林业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食药监部门负责中医药相关标准制定、中药材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招商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全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协调金融单位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并协同保险机构推进政策性中药材保险试点工作。

3.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来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协调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职责,认真谋划、深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有助于全市中医药发展的重大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制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及中医药发展的数据、指标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创新扶持方式,发挥引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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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药中药材天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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