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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 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

2017-07-04 10:45:01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我局将启动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两个项目采用同步启动、分类申报;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统一培训、分类研修的方式进行。

二、我局研究制定的《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南和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按照《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3)《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两个项目的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四、我局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6)各1份,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六、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docx
文件类型: .docx a7f6a9f9b031caaec1842669e8f47b38.docx (25.90 KB)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docx
文件类型: .docx be98dd265e683cc18aae26001744385b.docx (25.95 KB)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57374f14a741df43ae1bb77651f0dfd6.docx (15.48 KB)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5ab9a222cdec8502483903d5364fabc2.docx (13.41 KB)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57c799288499b0a2bc6e33e1d83d9186.docx (23.13 KB)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09a570a9633ad678b1390e455b459d6d.docx (23.04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标签:
中医药传承中医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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