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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中药材保护要强调“原产地”

2016-11-16 00:00:00    来源:中国药材市场

11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法制办等有关负责人,有关专家、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据悉,该条例已分别于7月、9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和二审,将提交本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

会上,大家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总体评价,并围绕岭南中药材品牌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内容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广东省是 中药材大省, 中草药的发展比较快,《条例》作为全国首例对 中 药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出台的时机非常重要非常合适,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广东实际,将对岭南 中 药材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原生态的保护,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广东南华工商学院院长易江认为,岭南中药材的保护要强调“原产地”、“原生态”的概念。他说,由于 中 药材的销售是体验式的, 药材品质要通过现场看、闻、摸来判断,如果在原产地建立较大的中药材市场,打造岭南中药材市场,并把岭南中药原生态分类的审核标准作为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从市场的准入制、 药材品质标准等方面确保岭南原产地中药材的保护,更加有利于推动岭南中药材的保护、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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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中药中药材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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