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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深山种6675株罂粟当药材 获刑三年

2014-11-26 00:00:00    来源:网络转载

“千峡湖群山深处,有一大片奇花异草,疑似罂粟”,今年5月,一位驴友举报称,有人在浙江景宁的深山密林中,种出了“半亩罂粟园”,曾一度引发关注。23日,记者获悉,该起案件已在景宁法院得到判决,当事人刘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刘某,今年77岁,景宁县人。家里儿女常年在外打工,平时一人独居乡下。五六年前,刘某去上山砍柴时偶尔发现一株罂粟,上面已经有成熟的罂粟果实,便将其摘回家中。

“我知道罂粟不能种,但这东西能当药,牛和羊也都可以吃”,刘某说,他就想着种些罂粟,平时给牛羊治治病,说不定还能卖别人赚点钱。最初几年,村里常住人口较多,刘某只在自己家附近地里随便种了一些,结的一些罂粟果都自己收起来了。

直到2012年,刘某在深山密林处找了块地,种植了200多株罂粟。可能是施肥过多的缘故,当年罂粟果结的很少,刘某只收了十几个罂粟果实。

2013年9月,刘某吸取上一年的教训,广撒种少施肥,将留下的十几个罂粟果的种子全撒到了半亩地里。刘某心想,过些日子就可以将罂粟收割,卖点钱了。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因为此地自然风光不错,几年来,到此地的驴友却是越来越多了。“千峡湖群山深处,有一大片奇花异草,疑似罂粟”,今年5月公安机关就接到了一位驴友的报警。公安到现场后,清点发现刘某种植的罂粟竟有6675株之多。

景宁法院审理认为,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就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刘某非法种植罂粟多达6675株,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案发时已满75周岁,依法减轻处罚。综上,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不敢种了,种子也不敢留了,回去我就把地给刨了”,刘某站在被告席上双手瑟瑟发抖,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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