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资源,自治区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盗采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者将面临5万元罚款。 据了解,广西现有已知药用植物基源种4064种,居全国第二。但因长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等原因,大量药用基因灭绝。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治区将设立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扶持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并鼓励各级政府加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盗采野生药用植物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盗采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的,处以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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