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7-06-07 11:39:49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7〕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网页截图)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和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情况,自主确定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数量。

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和予以公示,确定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名单。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传承工作室建设。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司,并将电子版及《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我司对报送的遴选专家名单及《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备案。3年建设周期期满,将发文公布验收合格的基层传承工作室专家名单。

五、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六、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符秋霞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文件类型: .docx 7c657c0837d60b68fc49d6450fb1177a.docx (38.53 KB)
附件2: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备案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dbeec837bc303e541880e815783ce1fa.docx (20.61 KB)
标签:
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传承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