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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给中药饮片生产流通“立规矩”

2016-04-20 10:05:38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

4月19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管理办法》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办案的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及时对所有中药饮片生产违法违规案件予以信息公开,坚持“黑名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失信企业。严厉打击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私制滥切、外购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分包装,恶意增重染色、掺杂使假,过度硫磺熏蒸等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销,供销客户合法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齐备,超范围、超核准品种目录生产经营,原辅料未经检验投料和成品未经检验出厂,不按照法定炮制方法加工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兼职脱岗,擅自变更许可登记事项,擅自变更生产关键设施设备,认证车间外加工炮制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制假造假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行为,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另讯 4月19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文件,决定对全省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省食药监局强调,医疗机构如果存在下列7种情况之一者不予换证。7种情况为: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买卖、出租、出借《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未经备案配制正电子放射性药品的;自行配制放射性药品销售或变相销售给其它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配制环境空气洁净级别未能达到相应要求的;超范围使用或配制的;未在我省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正式书面换证申请和提供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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