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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公布

2019-03-15 14:44:35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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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省局机关各处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省局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药械使用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顾全大局;忠于职守,敬业奉献;认真负责,科学监管,精益求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本局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办公会议。省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六、局长出访、出差、休假、学习期间或必要情况下,可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局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度,一方出访、出差或休假、学习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互为AB角的另一方或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并由办公室通报机关处室。

七、省局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处室和所联系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八、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工作。处长(主任)出访、出差或休假、学习期间,委托一名副处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处长(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处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九、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重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改革方案,年度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报告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年度财政预算和重大项目立项等重要事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

十一、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处室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其中涉及局机关其他处室的,应事先协商征求意见;涉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工作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十二、在重大事项执行过程中,各处室要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三、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决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十六、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把公开透明作为省局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十八、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日常印制的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十九、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省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重要新闻发布要报局长同意;安排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约稿,须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组织。

第六章 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一、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二十二、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级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省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要及时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二十四、认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工作部署与落实

二十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六、实行药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省市场局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考核办下达的药品责任考核目标,认真进行分解。省局各处室对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七、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局的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市场局的要求,提出省局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部署;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财政部门要求,按时编制部门预算。

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局报告执行情况。人事处每季度结合季度考核向局务会议报告各处室落实情况。

二十八、各处室必须坚决执行中省的重大决策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落实省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局领导同志的要求及交办事项,并及时跟踪和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涉及多个处室职能的工作,由办公室提议,省局领导确定一个处室主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处室牵头协调。主办处室要主动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协办处室应积极配合主办处室工作。

二十九、重大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按时限要求向省政府、国家局和省市场局值班室报告。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办公会议和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三十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其他局领导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领导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重要部署,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决定和部署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审定呈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审议由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审议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调整意见;

(五)听取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审定以局名义发布的重要公告、决定、规定、通报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六)其他需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根据议题可以安排有关处室人员列席,必要时可以扩大到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三十二、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局领导参加,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专题办公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协调论证提交省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听取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药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专项资金分配及大额经费支出意见;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局专题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听取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研究局有关专题业务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听取进度汇报,论证提交省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议事宜;公用专项经费支出意见;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十三、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省局领导要求和各处室建议提出,经请示局长同意后安排。各处室、直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指定两人同时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局专题办公会议议题由会议牵头处室建议提出,经办公室审核,请示局长或副局长同意后安排。会议组织由牵头处室负责。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三十四、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局长办公会和局专题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处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专题办公会议的,须及时向会议主持局领导请假,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由办公室或会议牵头处室备案。

三十五、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十六、根据局机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局、省市场局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部署、检查和总结重要工作。

三十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年中可召开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三十八、严格执行有关精简会议规定,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需市、县局参加的全省性会议。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三十九、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公文质量,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审批实行电子公文管理。公文处理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局有关公文管理规定。

四十、凡主送或者抄送省局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收到的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省市场局重要文件,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其他涉及重大问题的来文,应报局长阅批。属于单项工作中的重要文件,呈分管局领导阅批。

各处室应按照局领导批示及办公室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公文。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四十一、机关处室报送省局领导的内部批阅件,须经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呈报批阅。

除省局领导交办事项外,直属单位一般不直接向省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二、各处室起草公文过程中,涉及其他处室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一致并会签;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报省局领导决定。

四十三、制发公文必须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会签和签发。上报省委、省政府的公文和以局党组、局名义发布的决定、公告、规范性文件以及干部任免、调配等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属日常单项工作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再签发。与其他部门会签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事项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汇报,必要时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十四、局机关处室可用处函的形式商洽或者答复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处室发函,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发。除办公室外,其他处室不能对外正式行文。

四十五、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办处室应按有关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核后,由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呈报批阅。

第十章 公务活动

四十六、机关公务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简安排。因公出国(出境)按照外事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四十七、 除省局机关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外,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行政相对人或下级机关组织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式等事务性活动。

四十八、有关部门、市县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来访、商洽或请示工作,需省局领导接待的,由办公室请示省局领导后安排。

四十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外出期间,不得做出职权范围之外的承诺和决定;未经授权,不能越权代行公务。

借调或临时帮助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单独出差和执行公务。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五十、省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一、省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公开发表与现行药品监管法规、政策相悖,或与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论或文章;代表省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省局领导同意。

五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领导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

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同时通知办公室、人事处备案。同一处室正副职领导不得同时外出;确需同时外出的,须请示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

五十三、各处室发布重要工作信息,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报告。

五十四、省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五、省局机关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六、省局机关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和损失的,依照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十七、省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市县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八、省局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省和省局关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九、省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投资入股药品研发、生产、经营。

六十、进一步健全和坚持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机关。省局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十一、局领导和处室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吃请、不收礼。局领导调研、考察结束后,一般应形成调研、考察报告。

第十三章 附 则

六十二、省局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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