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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阿胶补血膏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等2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2018-05-21 10:12:2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6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阿胶补血膏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阿胶补血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2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阿胶补血膏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

补充检验方法

(BJY 201804)

【检查】牛皮源成分

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512)和质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431)测定。

色谱、质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色谱柱内径2.1mm);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1%甲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0.3ml;采用质谱检测器,电喷雾正离子模式(ESI+),多反应监测(MRM),选择m/z 641.3(双电荷)→726.2和m/z 641.3(双电荷)→783.3作为检测离子对。取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进样5μl,按上述离子对测定的MRM色谱峰的信噪比均应大于10:1。

466

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的制备 取黄明胶对照药材0.10g,精密称定,置50ml量瓶中,加1%碳酸氢铵溶液40ml,超声处理30分钟,加1%碳酸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上述溶液5ml,置100ml量瓶中,加入阿胶对照药材粉末0.20g,加1%碳酸氢铵溶液80ml,超声处理30分钟,再加1%碳酸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用0.22μm微孔滤膜滤过,取续滤液100μl,置微量进样瓶中,加胰蛋白酶溶液(取序列分析级胰蛋白酶,加1%碳酸氢铵溶液制成每1μl中含1μg的溶液,临用前现配)10μl,摇匀,37℃恒温酶解12小时,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阿胶补血膏2.00g,精密称定,置50ml量瓶中,加1%碳酸氢铵溶液40ml,超声处理30分钟,加1%碳酸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自“用0.22μm微孔滤膜滤过”起,照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的制备方法同法操作,即得。

测定法 分别吸取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5μl,注入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即得。

判定原则 (1)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未同时出现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视为未检出;(2)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同时出现与参比离子质荷比(m/z)数值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且供试品色谱中m/z 641.3(双电荷)→726.2的色谱峰面积值不大于参比溶液中相应的峰面积值者,视为未检出;(3)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同时出现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且供试品色谱中m/z 641.3(双电荷)→726.2的色谱峰面积值大于参比溶液中相应的峰面积值者,视为检出。

结果判定 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应不得检出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复核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2:

阿胶补血口服液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

补充检验方法

(BJY 201805)

【检查】牛皮源成分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512)和质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431)测定。

色谱、质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色谱柱内径2.1mm);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1%甲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0.3ml;采用质谱检测器,电喷雾正离子模式(ESI+),多反应监测(MRM),选择m/z 641.3(双电荷)→726.2和m/z 641.3(双电荷)→783.3作为检测离子对。取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进样5μl,按上述离子对测定的MRM色谱峰的信噪比均应大于10:1。

467

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的制备 取黄明胶对照药材0.125g,精密称定,置50ml量瓶中,加1%碳酸氢铵溶液40ml,超声处理30分钟,加1%碳酸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上述溶液5ml,置100ml量瓶中,并加入阿胶对照药材粉末0.25g,加1%碳酸氢铵溶液80ml,超声处理30分钟,再加1%碳酸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用0.22μm微孔滤膜滤过,取续滤液100μl,置微量进样瓶中,加胰蛋白酶溶液(取序列分析级胰蛋白酶,加1%碳酸氢铵溶液制成每1μl中含1μg的溶液,临用前现配)10μl,摇匀,37℃恒温酶解12小时,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量取阿胶补血口服液2ml,置50ml量瓶中,加1%碳酸氢铵溶液40ml,超声处理30分钟,加1%碳酸氢铵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自“用0.22μm微孔滤膜滤过”起,照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的制备方法同法操作,即得。

测定法 分别吸取牛皮源成分参比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5μl,注入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即得。

判定原则 (1)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未同时出现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视为未检出;(2)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同时出现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且供试品色谱中m/z 641.3(双电荷)→726.2的色谱峰面积值不大于参比溶液中相应的峰面积值者,视为未检出;(3)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同时出现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且供试品色谱中m/z 641.3(双电荷)→726.2的色谱峰面积值大于参比溶液中相应的峰面积值者,视为检出。

结果判定 供试品的提取离子流色谱中,应不得检出与参比溶液色谱相应的色谱峰。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复核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标签:
阿胶补血膏牛皮源成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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