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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人注意,一份特急文件从广东发出了!

2018-04-08 15:32:43    来源:赛柏蓝

日前,一份标注“特急”,抬头为广州市人社局的红头文件在医药圈广泛流传。这份文件就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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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GPO来了

早在去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就提到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包括:

增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广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政策和组织协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职能,增加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及经办管理广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职能。

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而本次的网传文件,对GPO的建设及实施制定了时间表,计划分为过渡时间和实施时期:

6月底前制定GPO试行办法及目录、配送、结算、监管等政策的配套文件,并组建药事专家库、确定GPO采购平台及监管平台方案,落实经费等。

7月-9月,建设GPO采购平台、完成测试,编制采购目录,开展药品分层分组等

10月,启动GPO,药品采购切换至广州GPO平台试运行。

▍由人社、医保牵头

据接近广州市人社局人士透露,这份网传文件可信度较高,在国家机构调整,国家医保局成立,接盘药品采购的背景下,该文件对于业界来说,将是关注的重点。

根据网传文件,广州GPO将由人社、医保部门牵头,这与广东药交所和深圳GPO相比,均有很大的不同。以往卫生部门、人社部门争论不休的,药品采购工作究竟谁管这个问题,在如今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给出了答案,将由医保局全盘接手。

一方面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尽可能实现30天回款;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医保资金下,将采取药品中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紧密捆绑的方式,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截止目前,广东省宣布执行GPO采购的地区除了广州,还有深圳、东莞、佛山和广州等。

东莞已纳入深圳GPO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深圳GPO的运营方全药网也在积极拓展省内其他城市的业务;佛山明确由市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负责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单位。

作为以量换价的采购模式,GPO模式在降药价方面功不可没。上海是首个执行GPO采购的城市,据媒体报道,上海第一批GPO采购的时候,品种主要是抗微生物类药品,总体降幅约占所采购金额的20.8%。可以预计,以广州的GPO,降价同样是药企无奈的选择。

最后,请大家重点关注“公立医院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这一点。“统一配送”的含义,值得深究。

附:

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网传)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号)要求,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立足创新驱动和改革发展,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地区医疗服务特点的药品采购、结算及流通体系,构建广州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新模式,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作用。

二、实施范围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除外)参加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采购需要可以参加。

三、工作目标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综合监管,提升药品供应保障的规范化、规模化、智能化及阳光化水平,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管机制,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促使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占比下降,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三)强化医保控制费用作用

医保介入并管理药品采购、流通、使用、支付各环节,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制约作用,引导和规范各方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价、强化重点药品监控促进合理用药、落实两票制规范流通环节等综合措施,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完善药品采购及供应机制,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保障药品供应稳定及时。

1.建立集团采购工作管理规范。

制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规范药品集团采购的交易、配送、结算、监管等环节,明确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确定规则、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组建药事专家库,结合临床实际编制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明确采购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及采购方式。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基于分组竞价或集中谈判方式的集团采购,探索委托第三方统一采购和定点生产、集中配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增强药品尤其是临床必需药品及市场短缺药品等的供应保障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配合)

2.建设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发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采购招投标及交易服务方面的特点及专长,建立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GPO药品采购平台),集成信息维护、在线竞价、人机谈判、订单分发、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短缺药品监测报告预警等功能,对接相关监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公众查询、信息填报及监督投诉等社会服务。积极探索以广州为主、基础数据互通共享的省市合作模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配合)

(二)规范药品配送流通环节。

落实两票制,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加大对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药品配送行为,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保证药品供应及时足量。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责任主体的要求,保障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权利,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公开、合理、集中选择配送企业,及时公布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选定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工商局、医保局配合)

(三)构建全程动态监管体系。

加强对广州GPO药品采购平台、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等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实现与医保经办、卫生计生、药品监管、价格监测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共享和整合优势,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建设广州GPO药品综合监管平台。

对接广州GPO药品采购平台、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医保业务经办系统,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质量安全、供应保障、临床应用等情况实施在线实时监管,定期统计分析并适时汇总公开。逐步建立药物经济学评价体系,运用药品临床应用大数据,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提高药品采购目录编制水平。(市医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2.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

(1)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加大采购药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强化全程质量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医保局配合)

(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报名、竞价议价、配送、合同执行等采购全过程的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惩戒制度、市场退出及市场禁入等制度,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医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完善医疗机构购药用药监管机制。

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责任,药品集团采购相关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考核内容,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及医疗机构评价工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监管,建立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处方监控和医师约谈制度,强化重点品种监控,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试行省市联动及协作机制。

建立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数据库、交易价格指数及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利用大数据管理技术,实现省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药品最高限价、挂网价等基础价格以及药品短缺和供应信息的上下联动机制,探索省市药品供应保障的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五)探索药品集团采购与医保联动。

完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药品采购相关情况纳入医保考核,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医保结算支付等挂钩。探索医保基金在改进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方面的作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结算及使用行为,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为的引导作用。(市医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稳妥有序推进

1.过渡期I(2018年6月底):

制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目录管理、配送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等政策及配套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药事专家库,确定广州GPO药品采购平台建设方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确定广州GPO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市医保局负责)。落实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过渡期II(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

建设广州GPO药品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完成测试并可提交试运行,制定集团采购操作手册、药品采购合同范本(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编制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开展药品分层分组;建设广州GPO药品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广州地区药品采购数据后上报省平台集团采购(市医保局负责)。

3.实施阶段(2018年10月):

启动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实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切换至广州GPO药品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进入试运行,按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相关规则采购、配送与结算。对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工作实施全程监管,接收各方反馈,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领导,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成立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委、工商局及国税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以及市医保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领导。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评估,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落实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配送、结算、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州地区药品交易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有关实施工作;审定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计划;承担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医保局负责经办管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主要包括:拟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配套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建和维护专家库,牵头组织采购目录编制;建设和维护药品集团采购综合监管平台,协调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建设;发布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交易活动,指导并监管具体业务开展;确定药品所属竞价组,组织开展药品采购集团议价及集团谈判;建立管理考核体系,监管合同履约情况,规范交易各方行为;核实相关申投诉和举报,牵头查处企业及医疗机构违约失信及涉嫌违规行为;监控管理和分析评估采购全过程相关数据;编制药品集团采购交易服务费用预算。

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药品交易数据库维护和数据分析;采集交易资格信息、最高限价及所属竞价组等数据;具体实施产品报名、竞价谈判、合同签订等交易事务;协助市医保局规范各方交易行为;发布和报告药品交易相关数据与信息;受理核实申投诉、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涉及医疗卫生事项的监督与管理。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本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等信息,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药品综合监管系统立项和建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药品集中采购必需的经费。

9.市商务委负责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10.市工商局负责对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市国税局要加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力度,规范发票管理,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2.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药品采购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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