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销售的野菊花代用茶添有中药材 海口一药店被罚10万

2016-01-08 16:39:43    来源:网络转载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南广安大药房文庄路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所销售的29盒原生肽健康品杜仲野菊花代用茶中,添加有杜仲、野菊花中药材。琼山区食药监局依法查扣29盒代用茶,并立案调查处理。1月6日,记者了解到,因经营的野菊花代用茶添加中药材,琼山区食药监局对广安大药堂文庄路分店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相关名单中,杜仲和野菊花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但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而原生肽健康品杜仲野菊花代用茶所取得的是陕卫食证字号,属于食品,因此不得添加中药材或保健食品原料。

 

本文为康美中药网(www.kmzyw.com.cn)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755-33915950。

标签:
野菊花中药材罚款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