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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公示

2021-08-03 13:49:01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九批15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东晓 刘洪超

联系电话:0531-81216523

电子信箱:sdyjzyk@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

邮编:250101

附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公示稿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九批)公示稿.rar

标签:
药监局配方颗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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