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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云南省药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7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其间若有异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宝磊,0871-68571806,邮箱:304100229@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616号,邮编:650106
附件: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rar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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