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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17日发布《关于停止进口爱活胆通等3个品种的通告》(2015年第53号),决定停止进口德国爱活大药厂生产的爱活胆通。经过整改,德国爱活大药厂提出恢复进口申请。
经审查,国家药监局认为其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同意进口德国爱活大药厂生产的爱活胆通。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恢复德国爱活大药厂爱活胆通的通关备案。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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