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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之下,药店或被批量举报

2017-12-25 10:33:21    来源:赛柏蓝

举报的力量不可小觑,这个省食药投诉举报出“成绩”了!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7年湖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持续增长报告。经统计,2017年全年湖南省各级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接收各类事项共53515件,较上一年度增长38.9%,延续了几年来投诉举报连续高速增长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目前发放奖励资金已达30余万元。

重奖之下,药店或被批量举报

药品占13.1%,多来自流通渠道

由于网络渠道举报高效留痕、方便快捷、成本低廉、信息容量大等特点,接收量飞速增长,2017年共接收6612件,较上一年度增长387.9%。与此同时,投诉举报主要接收渠道—电话接听量同比增长14.9%。

从产品类别看,食品相关的投诉举报(含咨询与建议)接收量最大,共39226件,占总量的73.3%。接收量第二的是药品类,为6989件,占总量的13.1%。保健食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类信息接收量有小幅增长。

从涉事环节上划分,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效举报事项主要集中于流通领域,多涉及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餐饮卫生等问题。

食药举报,50万那都不是事

8月22日,食药总局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2、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3、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同时指出,符合以下四大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1、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2、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4、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为推动办法落实,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工作。9月25日,总局再次强调三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确保举报奖励工作有序开展。

2、主动对接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各地要积极、主动对接当地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保障举报奖励资金落实到位。

3、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要求各地要结合总局宣传口径,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奖举报政策,深入解读《办法》新变化。要注意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途径,增加宣传效果。要加强内部培训,准确理解《办法》规定,及时答复公众咨询,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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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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