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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17-07-19 09:03:02    来源:大众网

18日,青岛市卫计委中医药处汪运富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专题就“《中医药法》知识宣传”等方面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回答了网民关心的问题。

青岛市: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网页截图)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中医药法》的诞生可谓“三十年磨一剑”。《中医药法》的通过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针对中医药自身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可以说,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关于网民关心的《中医药法》的亮点问题,汪运富指出,这部法律主要有五大亮点: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第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第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其中,针对网友对中医确有专长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怎么报考的问题,汪运富回应说,《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这也是《中医药法》在中医医师准入制度方面的革新突破。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正式下发后,青岛市卫计委会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以经常关注一下国家、省、市的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网站,青岛市卫计委会及时对外发布公开有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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