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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声音:别用西药标准来衡量中药的开发利用

2012-01-12 10:13:30    来源:重庆日报

“中药制剂是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结晶,生产原理和西药的化学药品不尽相同,但两者的管理却趋同一致,对中药药剂发展而言这是个桎梏。”8日下午,医药卫生界别的政协委员开展分组讨论,当委员郭剑华说出自己的想法后,立即引起了在场很多委员的共鸣。

郭剑华是重庆骨科医院的医生,研究中药制剂多年。他认为,影响中药药剂发展的因素之一是新制剂注册时间长、成本高。具体而言,目前的中药制剂审批不是首先考虑中医理论是如何指导用药的,而是以化学药品是否有毒等作为衡量标准。“传统中药‘膏、丹、丸、散’分门别类,程序复杂,但注册、生产要求与化学药品一致,为此注册一个中药制剂一般需要2-3年,费用在十几万元以上,众多中药制剂因申报时间过长及费用太高而放弃。”

影响因素之二,传统中药制剂的生产条件(净化级别)与化学药品的要求等同或接近,对“膏、丹、丸、散”等的生产使用造成一定困难。

“此外,特殊时期中药制剂的批准使用没有明确途径。”郭剑华苦笑着说,如“防感汤”系列,在“非典”、“禽流感”等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群众欢迎,也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但此类制剂仍然存在“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郭剑华呼吁,建议对《重庆市中医条例》修改,按照中药炮制的要求来规范中药制剂和使用范围。同时可以授权给中医院,在某个级别的专家委员会论证之后,在符合传统中药炮制的“制剂室”内生产的院内制剂,能够在院内乃至全市使用。“如若不然,使用数千年的‘膏、丹、丸、散’将退出历史舞台。”

委员罗玲则建议,加大医保对中药制剂的倾斜力度。“现在,很多制剂不纳入医保,导致很多患者只能选择可以报销的西医。”她希望重庆能将各定点中医专科或中医科(室)研发的中医中药诊治项目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市药监、价格部门批准的中医医疗机构研制的中药院内制剂,优先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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