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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预防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2017-05-12 10:13:36    来源:石林县局

为切实加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预防工作,石林县局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市食安办要求,多措并举严防辖区内不发生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及野生菌中毒事件。

多措并举预防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县食安办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认识,结合部门职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

二是扩宽宣传渠道,发布预警公告。县食安办及时印发《关于禁止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预警》,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利用政务网、政务微博、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发布、粘贴预警公告,确保宣传工作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餐饮服务单位,力求达到最大的宣传覆盖面,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拉网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检查了中草药销售市场、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农村自办宴席、机关食堂等重点场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发放预警宣传材料、没收草乌及毒性药材等方式,边宣传边整治,切实消除中毒隐患。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对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野生菌等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力度。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有关信息按程序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通过一个月的整治,共检查城乡集贸市场7个,药品经营企业65户,医疗机构5户,中药材经营店、草药摊点及游贩40个,餐饮经营32户,收缴草乌0.5公斤,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发布预警公告2次。

标签:
政府政策云南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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