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子女状告琼中医院给其母亲用过期药 获赔6万元

2016-05-12 11:03:19    来源:南国都市报

子女状告医院给其母亲用过期药获赔6万医院起诉老人子女要求付医药费被驳回

母亲病逝官司来了

南国都市报5月9日讯,琼中一位阿婆,在医院治疗后病情加重,并在不久后病逝。子女起诉医院,称院方给老人使用了过期药剂。而医院又起诉老人的子女,称老人还欠4万元医疗费……

医院用过期药剂被判赔6万

2013年10月初,郭凤霞因肺部难受,到琼中某医院治疗并住院。在治疗中,郭凤霞难以进食,医院为老人通过鼻腔供应营养。但该营养液已经过期33天。

同月15日,医院再次输营养药剂,但家属发现,该药剂已过期40天。院方立即停药。

住院一个月后,郭凤霞出院,医疗费花费6万元,家属付了2万多元。

随后,郭凤霞在广东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33万元。2014年5月,郭凤霞去世。郭凤霞丈夫在郭去世之前已逝世。

2014年2月,郭凤霞家属诉至琼中法院,认为医院输入过期的药,存在过错,致使老人病情加重。家属要求医院赔偿26万元。

2014年11月,琼中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补偿给余菲、余红、余刚、余强、余琴等郭凤霞的五个子女6万元。2015年,医院上诉,此案被维持原判。

欠医疗费医院状告老人子女被驳回

2015年7月,该医院诉至琼中法院,要求郭凤霞的五个子女支付拖欠的医疗费4万元。法庭上,医院诉称,因医院被判赔偿郭凤霞6万元,应从中扣除。对此,郭凤霞的五位子女辩称,五人与医院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琼中法院审理认为,余菲等五人是郭凤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郭去世后,医院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案的焦点是,余菲等五人是否继承母亲遗产,郭凤霞医院的医疗费是否应由五位子女支付。

本案的4万元医疗费欠款,是郭凤霞生前债务。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医院被判补偿给郭凤霞五位子女6万元,该款是郭凤霞遗产。医院未能证明五名子女继承了郭凤霞遗产。五人未继承郭凤霞遗产,不应清偿郭凤霞债务。近日,此案一审宣判,医院的诉求被驳回。

律师说法

“父债子还”概念存误区

偿债一般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冯桦律师认为,我国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一般包括如下主要原则:首先是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这从法律上,否定了“父(母)债子偿”的观念。(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为康美中药网(www.kmzyw.com.cn)转载文章,若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致电:0755-33915950。

标签:
用药医院过期药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