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010-67079532 电子邮件: 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9302 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公示稿(第二次).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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