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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材品种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的标准草案

2019-08-19 11:58:23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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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品种人参、西洋参、红参、黄芪、甘草、金银花、白芍、丹参、山楂、枸杞子、冬虫夏草的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3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白芍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丹参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冬虫夏草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甘草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枸杞子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红参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黄芪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金银花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人参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山楂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西洋参药典标准草案公示稿(检查项部分).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标签:
重金属农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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