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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2019-06-26 10:37:27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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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文化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已有较好基础、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名人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建设一批有古迹、有展馆(或陈列室)、有文物(或文献)、有讲解、有活动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中医药优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要突出中医药文化主题,突出本文化基地的特色和优势。

(二)文化基地条件建设要能满足文化基地功能的实现,同时要建设好与之相配套的外围环境。

(三)具有能反映本地自身特色且科学有效的传播中医药文化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四)具有文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具体措施,包括保护、传播、发展、利用等。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在传承中医药文化方面有重要价值,且影响力较大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优先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悠久历史的中药“老字号”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医药博物馆,或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有典型意义的现代化中医院,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专题展示场所。

(二)有与其相关的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中医药文化资源。

(三)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四)具有保护和发展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

以上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要求陈述申报理由,说明申报目的,阐明自身特色优势。

(二)建设规划:应包含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五)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五份,胶印成册。

五、申报时间

2019年申报工作时间安排:7月30日以前受理申请。7月30日至8月30日论证、审议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8月30日至9月30日确定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视建设进度而定。

六、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文化基地建设工作实施领导,同时成立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专家委员会。文化基地建设日常工作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七、申报、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由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单位)符合文化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遴选、审核,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文化基地建设单位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报文化基地建设领导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并公布文化基地建设单位。

(四)文化基地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合格者授予“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牌匾。

(五)验收合格的文化基地满一年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建设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联 系 人:王文凭 张强

联系电话:028-86523787 1734011709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 编:610012

附件:

1.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2. 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一、范围

《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川中医药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33号)要求,结合目前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和基地建设单位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三、功能

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展示场所,是中医药文化的宣传阵地,是中医药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课堂,是向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展示的窗口。

四、形式

中医药文化基地可以各类中医药资源为依托,以多种形式为载体,紧密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和特色开展工作。凡符合基地标准和要求、具备成熟完善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和能力、具有中医药文化显著特色、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相关机构,均可以开展基地建设,例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遗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中医药文化展馆、中药企业(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中医药养生体验馆等。

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价值的机构形式开展基地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内涵,丰富基地展示的形式和手段,扩大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五、标准

(一)具备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具有对其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的能力;

(二)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突出本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开展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服务与传播,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场所面积须适应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及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和外围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

(五)能够结合本基地事迹,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或学术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六)具备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知识培训;

(七)建有介绍本基地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八)具有与本基地相关的文化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等),产品特色突出,具有本基地特色;

(九)具备健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

(十)具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

附件2

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川省发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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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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