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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7日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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