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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21-30

2017-02-06 16:41:11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一、如何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中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具有不同的定位和作用:三级中医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并注重与中医药理论和方法相结合,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诊疗服务;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主要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中成药,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中医诊疗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分级诊疗政策。

鉴于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地区基层还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或仅能提供简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于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能力强的地区,中医药积极参与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对于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薄弱的地区,当前重点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并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二)全面提升县级中医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为大病不出县发挥中医药作用。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条件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引进中医和现代科学技术,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重点加强内科、妇科、儿科、骨伤科、肛肠科、肿瘤科、皮肤科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鼓励和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水平。

通过组建中医医联体、城乡对口支援或帮扶、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措施,鼓励城市优质资源下沉。以“国医堂”“国医馆”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弥补基层中医药力量不足。

(四)大力提升城市三级中医类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急慢分治的作用。

开展国家及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大力推广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强化临床诊疗中医思维,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药诊疗能力。创新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由三级中医类医院和综合医院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对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开展中西医强强联合、联合攻关,共同提高临床疗效。

(五)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资源作用。

一是逐步实现每个签约团队都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二是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可以作为家庭医生牵头组建签约团队。三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基本医疗服务应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包括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项目在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包括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

二十二、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是什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中医医院重点专科与综合医院相关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中西融合、提高疗效”原则,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在临床实践基础上形成业内专家广泛共识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机制和模式。

(二)主要内容

1.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平台,促进服务模式标准化。充分发挥中医、西医各自特色与优势,从临床入手,针对重大疑难和传染性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关键环节,挖掘整理中医药治疗经验和特色疗法,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2.创新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促进运行机制制度化。创建中医临床诊疗团队和西医临床诊疗团队的协作诊疗互动机制,建立中西医人员紧密协作的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学术联合、中西医科室负责人交叉任职等协作模式与医疗制度,为患者提供一站式中西医协作综合诊疗服务,提高疾病治疗难点处理能力。

3.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疗效评价体系,促进协作成果逐步推广应用。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临床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对临床病例资料的分析、总结与评估,探索中西医结合、病证结合治疗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形成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技术中心及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评价的机制和模式。

4.探索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协作人才培养新途径,实现人员协作长态化。研究制定西学中、中学西的中西医交叉培养制度,开展中西医领军人才的临床实践对话,明确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人员协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具有中西医融合思维的中西医协作诊疗团队。

5.研究重大疑难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多学科、全方位协作,形成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从预防、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体系。

二十三、如何加强民族医药工作?

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医药的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团结稳定、促进民族繁荣。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医院,共252所,较“十一五”期末增长了27.3%,床位数增长了81%,年门急诊人次增长了43.1%,年出院人次增长了100%。全国9个民族医药开设了高等院校和中职教育,2014年高等院校民族医药专业在校生7039人,中等学校3585人,共10624人。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等7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7324人取得民族医医师资格。两届“国医大师”评选中,5名民族医药专家被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首次将藏、蒙、维等5种民族药列入国家基药目录。通过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实施,完成了150部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系统整理工作,筛选了140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涉及29个民族。借力东盟、湄公河次区域、博鳌亚洲论坛、一带一路等平台,民族医药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

加强民族医药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民族地区实际需求,加强民族医医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民族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提升基层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指导民族医医疗机构和民族医特色专科提升服务内涵,提高临床疗效。

(二)创新民族医药服务模式。

以健康服务业发展为契机,充分运用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开展特色健康服务;探索民族医药多元综合化发展模式,拓展民族医药服务领域。

(三)加大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和扶持民族医药高等教育,加强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开展全国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培养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加大民族医药传承力度,推动民族医药学术发展。建立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做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民族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四)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

做好民族医药理论文献的抢救挖掘,整理濒临失传的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加强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设,加大对民族医药新药研发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促进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民族医药标准化基础条件建设,颁布一批民族医药标准。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简化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审批手续,放宽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民族药制剂在不同省份民族医医疗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

继续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支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按照国家给予地方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品种增补权限,各省(区、市)在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种。

二十四、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有什么具体措施?

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医师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在准入制度改革方面,一方面为提高医师队伍质量,理顺医师培养与准入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完善考试模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整体部署,结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制定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同步启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立、实施固定合格分数线、探索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推进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地建设和一年多考、开展计算机化考试、开展分阶段考试研究等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另一方面,《中医药法(草案)》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中医药法》出台后,将通过分层分类准入方式,逐步完善中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在执业管理改革方面,一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基层群众需求,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新设立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中,确定不分为中医西医两种类型,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在执业注册管理改革方面做出有力探索。二是在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文件的过程中,力争明确中医类别医师在积极运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的同时,根据临床需要,在经过相关专业学习和培训后,在使用西医西药、现代诊疗技术和方法以及参加特殊准入的现代医疗技术进修培训方面享有和临床类别医师同等待遇。三是《中医药法(草案)》提出,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只能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通过分类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中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二十五、如何理解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管理?

根据2014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目前全国共有中医诊所30795个,中西医结合诊所7116个。目前中医诊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办中医诊所受各地区域卫生规划限制,中医诊所注册难度较大。

《中医药法(草案)》中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据了解,目前中医类别诊所分为只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的诊所和中西医服务均提供的诊所。按照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和《中医药法(草案)》的精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诊所可以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而中西医服务均提供的诊所仍延续目前的管理方式,实行审批管理。

对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可以简化行政审批,促进中医诊所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门诊诊疗上的特色优势,是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同时对于中西医服务均提供的诊所实行审批管理可以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十六、《规划纲要》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有何规定?

《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5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松绑”,切实降低社会中医医疗机构“门槛”,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主要举措有:一是将在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二是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中医类专科医院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三是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四是允许各地通过试点的形式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五是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六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七是多种措施加大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如何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政府大力倡导和各方努力下,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在预约诊疗、信息推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远程医疗、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包括探索在签约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极大地改善了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增强了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发展“互联网+”中医医疗,已经成为创新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要求。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促进互联网技术在中医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一是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二是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三是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四是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十八、为什么要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我国疾病谱发生了明显变化,已由以传染性疾病为主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转化。中医养生保健适应了现代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的趋势,强调由治病向维护健康转变、关注人的疾病向人的健康转变,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预防疾病、追求健康的现实需求,更是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医药作为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作用大,服务出口空间大,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既是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和潜力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优势,将健康促进和健康维护放在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有限的卫生资源和卫生费用更多地投入到养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慢病的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医药卫生工作关口前移,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健康服务效益,使人们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医改道路,是实现医改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

二十九、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治未病”是中医保健的特色和优势,是中医健康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治未病”理念早在2000多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就有记载,此后,“治未病”的思想经过历代医家的发展与完善,成为中医药理论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逐步构成了“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论体系,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丰富多样的技术方法,其思想价值在于将“治未病”作为奠定医学理论的基础和医学的崇高目标,倡导人们珍惜生命,注重养生,防患于未然。中医“治未病”贯穿中医发展始终,注重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理念上与现代医学注重预防接种、清除和控制自然环境中的不良因素的方式思路完全不同,体现了中医药学先进的医学思想,是中医药的一大特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正式启动了治未病健康工程,发布了《“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科技创新纲要(2013—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先后确定了173个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65个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扩大治未病服务的覆盖面,自2012年起,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明确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要成立治未病科,并先后出台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稿)》《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等一系列指南,分类指导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经过近几年的摸索与实践,治未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治未病理念得到广泛认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社会对治未病的认知度、认同性和欢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各级政府对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内机构和人员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开展治未病工作的信心明显增强,积极性不断提高。二是治未病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近年来,在普遍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投入5.49亿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完善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优化了设备配备,将服务拓展至基层,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三是治未病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技术方法逐步规范。随着群众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需求的扩大,各类服务提供机构治未病服务量明显增多,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拓展丰富,服务技术和流程逐步规范,新型产品和设备不断研发推广,极大地增加了治未病服务的技术含量,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过大力协调和积极争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5年底,各地共完成6531.5万65岁以上老年人、2777.7万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任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45%和57%,超额完成了40%的年度目标任务。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被列为七项重点任务之首。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亦列七项重点任务之一。为引导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围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供的要素要求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思路措施。

治未病健康工程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一方面完善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提高治未病服务能力,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为群众提供融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治未病服务;同时依托医疗机构向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另一方面,推动各地落实《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非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推动地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引导和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十、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向大众普及中医药防病保健的理念和知识,提供养生保健、延年益寿的简便有效的方法,有助于帮助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身心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文化迫切需求的必然选择。

起源于中华文明的中医药学,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以“治未病”为核心的中医药养生理论和技术方法,长期以来在保障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群众身心健康中发挥着独特作用。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中医“治未病”理念和预防保健实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增进和维护健康的自主行为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印发了《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内容。

1.组织开展《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中医药健康教育基本内容》释义本编写工作,广泛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念,以及中医养生防病知识,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2.配合中央“纪录中国”传播工程,推动指导创作一批蕴含中医药知识、承载中医药文化的优秀中医药纪录片,增加社会对中医药的了解与认同。

3.研究发布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规范,遏制不正确、不规范中医药健康信息在社会上的扩散,提高公众中医药信息选择能力。

(二)搭建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平台。

1.联合多部委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通过系列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

2.结合社区科普益民工程等活动,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农村、部队等,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讲授中医药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养生保健知识。

3.实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全覆盖,依托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搭建展示、体验中医药知识及服务的场馆。

(三)畅通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路径。

1.依托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科协共同制作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展板、中医药文化宣传阅报栏、绘制中医药文化宣传墙、中医药食疗药膳漫画,深入宣传《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内容、中医药发展简史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方法等内容。

2.借助中华文化传承工程,联合教育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入校园,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激发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3.开通中医药科普微信、微博、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网站、栏目或频道,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社交网络、电子阅报栏等新技术新手段,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范围。成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媒体传播联盟,提供优秀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资源,配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打造中医养生类节目(栏目)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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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1-10》

《【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11-20》

《【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31-40》

《【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41-50》

《【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51-60》

        《【政策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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