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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现将“健脾止泻宁颗粒”药品名称更名为“健脾清化颗粒”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来函反馈我委。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白晓菊
联系电话:(010)67079567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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