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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支持创新药研发 最高扶持1.2亿元

2020-04-10 15:46:04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亳州市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印发,进一步加大对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金额最高达1.2亿元,进一步提升我市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政策》指出,创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亳州,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2亿元。

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亳州,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中药研发,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亳州,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另外,《政策》明确,通过转让方式并在亳州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50%给予扶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的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亳州,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对承接亳州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非关联企业,给予委托品种实际委托加工费2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外药企在亳州设立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年纳税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自企业运营之日起依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扶持。

《政策》还明确,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扶持;对企业首次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的扶持。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的扶持。

市药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出台的《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旨在提升亳州吸引力,形成政策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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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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