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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立法保护茉莉花种植 用高毒农药最高罚三万元

2014-06-20 00:00:00    来源:网络转载

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规定》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颁布实施后,将对茉莉花种植的划区定界、基地建设起到保护作用。

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

作为茉莉花茶重要原料之一,茉莉花品质直接关系到茶的质量。虽然近年福州市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茉莉花种植面积仍呈缩减趋势。

《规定》要求,市政府应当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茉莉花种植基地由市政府统一设立保护标志。

茉莉花种植基地经依法划定后,市政府应给予保护,并严格征收条件。其中,茉莉花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茉莉花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不得征收。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应当征求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发办理征收手续。

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应当先按照基地相应等级补足种植面积,方可征收。

种植基地周边不能有污染项目

哪些行为是茉莉花种植基地不允许的呢?根据规定:除了禁止在茉莉花种植基地及其周边建设污染环境、损害茉莉花种植的项目外,规定还禁止这些行为:破坏或擅自移动茉莉花种植基地保护标志;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挖沙、取土;侵占或损坏茉莉花植株;侵占或损坏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其他侵占、破坏茉莉花种植基地的行为。 

根据《规定》,破坏或擅自移动茉莉花种植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照被毁坏茉莉花种植基地面积处每平方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在茉莉花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茉莉花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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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中药材茉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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