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现代中药列入先导性、支柱性、新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确定现代中药为新医药产业发展重点。 《规划》确定包括现代中药在内的新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是,以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为重点,开发生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的创新药物,同时重视对通用大品种药物、重大非专利仿制药物的开发生产,加快建设以山东国家综合性新药创制大平台为核心,以鲁中(济南、淄博、潍坊)、鲁南(济宁、枣庄、临沂、菏泽)、半岛(青岛、烟台、威海)等三大新医药产业聚集区为重点的新药创新体系,推动新医药产业上规模、上水平。 为推动包括现代中药在内的新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行优惠土地政策(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和优惠税收政策(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等六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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