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自10月1日起,中药颗粒未经备案将禁止使用

2011-09-09 09:19:2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自10月1日起,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医院将禁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而只能改用煎熬的中药汤剂了。记者9月8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该局决定对试点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医疗机构进行重新备案审查,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据了解,可在河南省开展临床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为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为有意向参加试点使用工作、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试点生产企业须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试点医疗机构备案和重新备案。非试点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生产或配制中药配方颗粒。除药品批发企业为临床试用提供第三方配送服务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颗粒是从中药材中提取而成的免煎中药饮片,相对传统中药汤剂而言具有快捷和便于携带等优点,但目前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仍处于科学研究阶段。

标签:
中药颗粒禁止使用
横幅微信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为您推荐

最新供应
查看更多
最新求购
查看更多
右侧乡村振兴
您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版本过低,在本页面的显示效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升级到 Internet Explorer 8 以上浏览器: Firefox / Chrome / Safari / 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