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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家单位获201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2017-03-24 10:46:56    来源: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16年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医院等184家单位为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包括98家复审单位和86家新申报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6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见附件2)限期整改,参加2017年复审、复审仍不合格或仍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ea2f638daec98b02e9d587a13e33bcc3.docx (17.13 KB)
2016年未参加复审单位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b1c6405e0815f2a40e271991f4add5be.docx (13.12 KB)
2016年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1e3edd9bf141a3f6113b75bfa0f7a4c4.docx (13.09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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