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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17-03-02 18:42:07    来源:东莞阳光网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要求保护的首批八种中药材,当中就包括沉香,东莞市作为沉香的主要种植生产地,此次立法,为东莞市打响莞香品牌、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对《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进行了宣讲。

广东是中药材的重要产地,境内盛产的中药材达两千多种。《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分九章六十八条,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了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保护、种植保护与品牌保护,明确了良种基地、生产基地等建设标准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率先在全国对岭南中药材实施立法保护,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创新性制度设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两类保护基地,其中,沉香主产地东莞等地,将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此外,支持行业组织设立专门的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培育岭南中药材知名品牌,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副市长喻丽君表示,要深入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贯彻实施《条例》,有必要尽快开展一次全市莞香资源调查,摸清资源分布现状,重点加强野生莞香资源保护;推进莞香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优质莞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入驻生产基地,推进东莞市莞香产业发展。

 

标签:
广东中医药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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