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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两品一械”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组织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疫苗、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xsyjjf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意见反馈”。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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