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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通知

2021-02-24 16:38:19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一、国家药典委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和我委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开展研究,积极参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完成研究可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委。

二、前期我委在6家生产企业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已有研究数据,形成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草案(附件2),已完成公示,近期将按程序报国家药品监管局审批颁布。此外,还有3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正在审评过程中(附件3),另有24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附件4)已有企业正在开展标准研究。

三、根据公告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规定。各省局应当积极开展省级标准的制定工作,共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

联系人:张雪、祁进

联系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联系邮箱:zhangxue@chp.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docx

          附件2待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名单.xlsx

          附件3尚在审评过程中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名单.xlsx

          附件4有企业正在开展标准研究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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