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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中药“三个标准” 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规范化

2021-02-03 15:42:40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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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简称“三个标准”)。记者从会上获悉,以上“三个标准”是指导吉林省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标志着吉林省中医药产业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贯通产业链条,强有力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

吉林省是中医药资源大省,也是中医药生产大省,此前一直沿用《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年版)和《吉林省中药炮制标准》(1986年版),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则是空白。

吉林省药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中医药产业链源头切入,强有力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着力解决制约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编制过程中,积极组织药检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通力合作,紧密围绕近年来吉林省中医临床使用情况、中药炮制实践经验,切实考虑药品质量监管的实际要求,从全面提高全省中药材质量源头出发,衔接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及配方颗粒生产。

“制修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是从源头上保证中药质量的重要措施。”吉林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国明在通报会上介绍,本次出台的“三个标准”覆盖了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贯通了中药产业发展上下游全链条。

经过反复推敲和深入研讨,此次集中颁布出台“三个标准”中,《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册)已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和《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三个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促进吉林省中医药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并将带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对打造我省道地药材品牌、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载品种繁多,进一步扩大资源利用范围

吉林省制修订的中药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必要的补充。在“三个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吉林省药监局坚持践行“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中医药工作指示精神,深入挖掘中医药精华,注重与国家标准衔接,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注重突出地方民族医药特色,注重科学性和严谨性。

在《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中,共收载吉林省常用的中药材品种60个,其中新增品种36个,修订品种24个,均为国家标准未收载品种,包括植物的根及根茎类、皮类、叶类、果实及种子类、全草类和动物类及矿物类药材等。

在《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中,共收载吉林省临床常用的中药饮片品种94个,其中新增品种63个、修订品种31个,包括植物药饮片86种、动物药饮片7种、矿物药饮片1种,涉及20种炮制方法(包括不同辅料)。

在《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册)中,共收载163个品种,均为中医临床处方常用品种,是吉林省首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填补了吉林省在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和临床使用上的技术空白。

“‘三个标准’的颁布实施,使更多药用资源的应用有法可依,进一步扩大了吉林省中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范围。”长春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邱智东在通报会上表示。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大局,减轻企业负担,吉林省药监局将“三个标准”书籍无偿发放给全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检验机构、执法部门等,并重点抓好“三个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为促进吉林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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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标准中医药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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