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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2020-09-11 16:28:28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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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我局起草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551-62999232;邮政编码:230051;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电子邮箱:zcfgc2017@126.com 。

附件:

关于“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doc

 

标签:
中药饮片标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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