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精神,为科学引导、规范提升中药配方颗粒研究水平,更好满足中医民族医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现将《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报 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自主申报并填报《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和证明性文件。 二、组织工作 (一)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 三、联系方式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8865625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0971—6138903 省卫生健康委中藏医药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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