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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征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8-18 09:50:37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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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实施意见的适用性、公平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开征求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吕兴政

联系电话(传真):0851-86826759

邮箱:gzszyyjzhc@163.com。

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推进我省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建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中医类医院,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市(州)中医类医院建设,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县(市、区、特区)中医类医院建设,3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类医院水平。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的中医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成1所独立建制的公立中医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配备中药房和中医床位,其他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到2022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保证每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至少有1-2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鼓励中医医联体、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医师多点执业等工作,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整合,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不断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药信息安全防护。所有二级甲等中医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达3级以上水平,三级中医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达4级以上水平。

二、发挥中医药服务显著优势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独特优势。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诊疗,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一批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推动市、县两级中医类医院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群。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县级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筛选发布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贵州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和中医经典病房建设。

(五)增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在推进健康贵州建设中实施“中医四季养生行动”。扩大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范围,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推出一批运动保健养生项目及相关产品,推进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人民群众健康生活。加强中医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西医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治未病工作。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推动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探索建立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结合,支持中医康复技能人才的培养。研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探索开展中医家庭病床康复服务。

(七)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县级以上中医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立县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及ICU、呼吸、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科室建设与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培养中医急诊、重症、感染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二甲以上中医类医院急诊、重症、感染病房达到建设标准,并取得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

三、提升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八)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制定发布‘黔药’目录,保障道地药材有序开发、永续利用。制定奖补办法,支持省内道地药材产地组建产业联盟,加快“定制药园”基地建设,把贵州建设成为国内外排名前列的优质中药材原料供应基地。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全产业链的有效监管;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2年,基本建立黔产道地药材生产加工流通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质量等级评价制度。

(九)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制定省级经典名方、民族、民间验方目录,推动成果转化。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在专科协作、对口帮扶、医联体、医共体等体系中以及突发疫情时期按规范调剂使用中药制剂。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全部建成示范性中药制剂中心。完善贵州省中药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对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等单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加快省、市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十)促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中药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引领工程,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壮大培育中药大品种和驰名商标,打造“黔药”品牌。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在中药材主产区、大宗药材集散地和交通物流中心,建设具有分拣、加工和电子化结算等功能的产地型中药材加工分拣场所或仓储物流中心,支持发展中药材跨境电子商务。推进黔药炮制与加工技术提升,鼓励各级探索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形式。建设贵州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创中心,推动中医药产品研发创新。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引导企业针对中医优势病种,创制一批临床价值大、规模效益明显的中药新品种。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名方大药。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打造“中国中医药康养之都”品牌。做实黔东南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贵州遵义市桃花江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创建一批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项目),推出一批中医药康养旅游精品线路。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康养结合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康养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的保险产品。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以及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开发。

四、着力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医药人才医教协同培养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不断完善适应中医药人才成长的人才培养环境。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生教育制度。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贵州中医药大学协议,全面促进贵州中医药教育体系各项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和学科设置,大力提升中医药教育水平。建立省级西学中人才培训基地,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非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各市(州)结合实际成立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中医、中药、中医护理、民族医药、中医药产业、康复保健等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三)优化人才成长途径。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人才。实施黔医人才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学术带头人。加强人才引进和引智工作,引进外省中医药专家在我省建立工作室和研究室,支持院士、国医大师后备人才团队建设,持续推进省名中医、市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建设。培养中青年中医药人才,作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健全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对外合作等专项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发掘和保护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

(十四)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积极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抓好省级名中医评选,推动市级名中医评选,建立完善中青年中医药优秀人才激励政策,促进优秀中医药人才成长。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将每年的中医药人才引进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动中医药继承开放创新

(十五)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研究。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加大中药院内制剂和名老中医验方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建立贵州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加强院士工作站、国医大师工作室、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和流派工作室建设,系统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加以传承;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和基层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系统研究中药专家技术经验;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

(十六)推进中医药开发利用和创新发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完善中医药科研专项制度,建设一批科研支撑平台。加大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提升省、市级中医类医院科研能力,建成一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鼓励中医药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医类医院等深度合作,建设产学研医相结合的中医医疗产品创新平台。加强中药衍生品的开发和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的研发,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功能性食品和用品、中医药医疗器械产品和技术。

(十七)促进民族医药加速发展。加强民族医疗机构建设,推动贵州省苗医医院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建设民族医医院,发展民族医药特色专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展民族医药特色教育。推进民族医药研发创新。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探索、临床研究。加强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提升民族药品牌形象,不断推进民族医药出山出海。

(十八)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我省文化发展专项规划。鼓励中医药文化创意开发,各地设立中医药文化创意园区,支持举办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支持中医药文化的发掘、保护、传承。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支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申报一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中医药文化遗产认定、记录、建档等工作。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培育一批中医药产品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十九)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等对外开放发展政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海外学生来我省留学,接受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医药服务企业,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中医药企业参加国内外健康类展会、专题推介会,支持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推进黔、川、滇、桂等区域中医药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机构、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入黔外籍游客参加中医药养生保健体验和服务,推动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中医、西医两种医学在防病治病方面的各自特点和优势,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实际问题。配齐建强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把履行中医药发展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动中医药发展不力、工作滞后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各地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管理模式、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中医药发展职责,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的扶持力度,重点落实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不低于中医诊疗人次占医疗卫生服务总诊疗人次的比重。严禁截留、挪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政策,逐步化解公立中医类医院长期债务。允许市、县两级政府探索支持公立中医类医院建设方式。积极引导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二)落实政策保障。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价格调整充分体现中医药的人文和技术劳务价值,及时将临床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技术列入诊疗服务项目,探索按病种收费,合理制定收费价格。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比例。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适宜项目、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中药材种植、中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中药制剂备案、执业资格等方面简化审评审批程序。

(二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层层建立中医药发展年度动态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每年上一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对中医药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并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上一级中医药部门对下一级中医药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成员单位履行中医药发展相关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实施意见》下达30个工作日内,各市、自治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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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承创新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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